2020年1月10日,南豐公安局經偵大隊接數名群眾報案稱:南豐籍人曾某(男,現(xiàn)年43歲)以投資等為由,以南豐縣宏鼎投資有限公司為名于2017年3月份開始陸續(xù)對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經初查,曾某未經批準,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嚴重擾亂社會金融秩序。公安局經偵大隊于2020年元月15日對該案立案偵查。現(xiàn)為便于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案情,請受害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借條及銀行轉賬流水等有關資料,到南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進行報案登記,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鑒于目前仍處疫情期間,為防止出現(xiàn)人員聚集,請參與人員先與辦案人員聯(lián)系,由辦案人員統(tǒng)一調配通知)
辦案民警: 封警官(17779451616)唐警官(18707040880)
南豐縣公安局 二0二0年二月二十七日
來源:南豐公安 圖文編輯:吳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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