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豐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在偵辦案件中,發(fā)現(xiàn)南豐縣某平價超市存在長期出售吸毒工具給吸毒人員的行為。 2019年10月14日下午,南豐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在南豐縣某平價超市當場查獲大卷錫紙15盒,小卷錫紙45盒,吸管450根,小剪刀、特質(zhì)打火機等吸毒工具,隨后該店店主羅某根被民警依法口頭傳喚至南豐縣公安局執(zhí)法辦案中心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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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14:49 上傳
經(jīng)詢問,羅某根經(jīng)營的南豐縣某平價超市長期出售吸毒工具給吸毒人員,并且以一套“家式”2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吸毒人員使用,從中獲取一定的利潤,羅某根明知是吸毒人員的前提下,仍將吸毒工具出售給吸毒人員,其行為已經(jīng)違反了《江西省禁毒條例》第二十九條和第六十三條,羅某根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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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14:49 上傳
目前,羅某根已被南豐縣公安局處以一千元罰款,此次處罰是《江西省禁毒條例》實施以來南豐縣公安機關(guān)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來源:南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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