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法院對金華萬家購物返利網站(以下簡稱萬家購物網站)網絡傳銷案作出一審判決。浙江億家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家公司)董事長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2010年5月,應某、楊某、邵某、胡某組建了萬家購物網站所在的億家公司,當年12月左右,新增葉某、奚某、肖某、王某等8名股東。2010年7月以來,億家公司以萬家購物網站和百業(yè)聯(lián)盟加盟店為平臺,以超高金額返利誘使他人消費,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發(fā)展會員、發(fā)展加盟商等,并按照入會資格和條件分為普通會員、VIP會員、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區(qū)域代理商、公司管理層等級別,按其注冊加入的時間順序形成上下層級關系,并以此為計酬返利的依據。 2012年6月11日,金華警方對億家公司及旗下的萬家購物網站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開展統(tǒng)一收網行動,抓獲了應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經金華警方查實,從2010年7月到2012年6月,萬家購物網站利用這種經營模式在全國發(fā)展會員近200萬人,發(fā)展加盟店10萬余家,遍布全國31個省區(qū)市2300多個縣(市),涉案金額240.45億元。 據了解,萬家購物網站被查封時,億家公司賬面實際資產只有2億元,真正的“返利”已被股東拿走。在萬家購物網站被查封之前,全國多地工商部門認定該網站的經營模式涉嫌網絡傳銷,對其進行了查處。山西等地工商部門還對此發(fā)布了打擊傳銷警示。 為此,法院審理認為:應某、楊某、邵某、葉某等15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為名,要求參加者以交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發(fā)展他人參加,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 法院判決應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故意傷害罪,兩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200萬元;楊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萬元;邵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45萬元;葉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并處罰金40萬元。法院對其余被告人分別作出相應判決,并處相應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