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縣2018年暑期縣城小學選調教師工作補充公告 鑒于我縣農村小學各學科教師的實際任教情況,經縣小學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將“選調條件”第4條“學科條件”:
“選調人員申報的學科須與本人教師資格證或職稱資格證或轉崗培訓證中的學科一致”,
調整為“選調人員申報的學科須與本人教師資格證或職稱資格證或轉崗培訓證中的學科一致或選調人員近三學年任教過所申報選調學科達一學年以上(選調人員所任教學校需出具任教年限的證明)”。
其他涉及到選調學科條件的按以上表述執(zhí)行。
南豐縣縣城小學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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