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yōu)檠陲椂酒方灰撞扇‰[蔽手段,采用暗語、微信等方法聯(lián)絡,從不見面交易,而是將毒品事先藏在某個地方,再通知下家自取。近日,記者從江西撫州南豐警方了解到,以范某為首的14人毒販團伙被當?shù)厝嗣穹ㄔ号刑幱衅谕叫?5至2年不等。案件還要從2020年7月份南豐警方抓獲癮君子彭某說起。 2020年7月7日,南豐公安在辦理彭某吸毒案一案時,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彭某、阿強、阿巍有販賣毒品嫌疑。民警在掌握幾人活動軌跡后,立即展開抓捕。 在抓捕嫌疑人后,民警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芳芳為該販毒團伙核心人物,涉及湖北省武漢市及南豐縣等地的販賣毒品網絡。 民警調查發(fā)現(xiàn)芳芳不定期往返武漢、南昌、撫州之間。由于其行跡不確定,外省地理環(huán)境不熟、不便于行動,專案組決定待其回撫州之際再進行抓捕。8月14日,嫌疑人芳芳乘坐長途大巴從武漢市回撫州市,一下車就被民警抓獲,同時查獲其攜帶的海洛因67.1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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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10:01 上傳
芳芳歸案后,民警深挖案情,經過數(shù)個月的抓捕,跨省打掉一個由龍龍、莽子、劉子、芳芳、阿勇、彭某、阿賓等14人參與販賣毒品的團伙,繳獲毒品海洛因70余克。 民警在偵辦該案的過程中,10余名嫌疑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而該集團重點成員龍龍、莽子、劉子三人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企圖逃避法律的審判。 辦案民警改變思路,把辦案模式由“圍繞口供辦案”向“全面收集證據(jù)辦案”轉變,始終堅持在證據(jù)意識、案件細節(jié)、關聯(lián)證據(jù)等方面做足扎實的基礎工作。公安民警通過對販賣毒品過程中涉及的人員進行縝密的調查取證,尋找蛛絲馬跡,經過整合數(shù)據(jù)、材料,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況下,形成完整的證據(jù)鏈,最終證實了龍龍、莽子、劉子三人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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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10:01 上傳
南豐縣人民法院根據(jù)公安機關證據(jù)材料,對龍龍、莽子、劉子三人販賣毒品的違法犯罪事實予以認定,分別判處龍龍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莽子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判處劉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警方提醒:“零口供”絕不是罪惡的保護傘。此次三人的公正判決,正告了那些自以為是、心存僥幸的犯罪分子——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難逃法律的嚴懲! 來源: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