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以妨害公務罪判處黃某拘役三個月,判決現已生效,并交付執(zhí)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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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09:50 上傳
2018年5月30號晚20時30分許,縣法院執(zhí)行局5名工作人員因民間借貸一案來到市山鎮(zhèn)前山村爐下村小組依法拘傳被執(zhí)行人封某,封某及其母親慫恿本地村民以攔截、毆打的方式阻礙執(zhí)法。封某在被帶至該村村民黃某雜貨店門口時,黃某上前拽拉封某,使得圍堵村民越來越多,封某乘機逃離現場,導致法院工作人員任務執(zhí)行失敗,且衣服被撕爛,執(zhí)法記錄儀丟失。 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構成妨礙公務罪。根據有關刑法,并結合犯罪情節(jié)和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縣法院最終判處黃某拘役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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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7 09:51 上傳
據了解,妨礙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犯該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今年,縣法院已審判了3起妨礙公務罪案件。
來源:南豐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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