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豐縣的余某,因為買賣、使用偽造的《教師資格證》,被南豐警方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今年6月,南豐警方接報警稱:南豐一女子購買了偽造的《教師資格證》,該女子在一民辦幼兒園上班。對此南豐警方高度重視,及時組織網(wǎng)安大隊和琴城派出所民警對此事開展調(diào)查。經(jīng)查:余某,女,江西南豐人,1997年出生,在一民辦幼兒園上班,其通過微信好友,在網(wǎng)上花費4000元購買了一本《教師資格證》,并將該證用于幼兒園上班的資格證書。辦案民警依法對余某進行訊問,余某對自己買賣、使用偽造證件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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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3 09:54 上傳
目前,南豐縣公安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已依法對涉嫌買賣、使用偽造證件的余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將其購買的《教師資格證》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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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3 09:55 上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網(wǎng)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請不要在網(wǎng)絡上從事違法行為。在網(wǎng)上購物要遵守法律,不要購買法律禁止的物品。
來源:撫州網(wǎng)警巡查執(zh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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